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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环保竣工验收注意事项有哪些?

2020-11-20 09:49:09

环护验收监测是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效果、“三废”处理和综合利用、污染物排放、环境管理等方面的综合检查和检测。 具体建设项目的监测内容根据涉及的具体项目而定,验收监测的每一个环节都值得业主重视。

环保验收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对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的检查; 设施运行效率测试; 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率、排放总量)达标排放测试; 设施建设完成后,对排放污染物的环境工程影响进行监测。

环护验收监测

企业投产(运营)后,是否需要办理环护验收手续?

需要通过。 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体 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检查。 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投产使用。 同时作为主体项目,对内容、结论和披露信息进行验收。 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验收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

环境保护设施是指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开展环境监测所需的装置、设备和工程设施。

验收报告分为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三项。

第五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检查、监测、记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调试情况,并出具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对主要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别》编制验收监测报告; 对生态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验收报告编制;火力发电、石油炼化、水利水电、核辐射等 已发布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按照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编制验收监测报告或者验收调查报告。

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机构编制。 建设单位负责完成受委托技术机构编制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建设单位与受托技术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受托技术机构应承担的责任,可以以合同的形式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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